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用于彌補虧損時,以下幾點須注意:
1. 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的30日內(nèi)應在報紙上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告;
2. 減少的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能向股東分配減少的實到注冊資本,股東未到位的出資款的繳納義務也不能免除;
3. 減少注冊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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